close

加拉太書 第三章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耶穌基督受死與復活的真義,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們乃至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信徒們,都已經非常明白了,都已經深深進入信徒們的心裡了,都已經顯現在他們面前。

這個真義,就是加拉太書第二章後面保羅所說的:「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既然接受了這福音,了解耶穌基督死與復活的真義,生命得了改變,豈可回去過去的教導?

保羅一開始便提出這樣的質疑,接下來保羅主要論述兩件事情:

一.    以信為本的人。(V1~14

我們的得救選擇「以信為本」,乃是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福音的真理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道成肉身來到我們當中,為我們而死,因祂的寶血,我們的罪得以潔淨與赦免,使得我們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

這樣的相信,不是靠著人的理性、邏輯與經驗法則去相信人可以藉著基督死而復活,相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救贖全人類,我們乃是靠著聖靈入門。若非聖靈的帶領,讓我們超越理性的認知、經驗法則的看見,我們豈能相信?

以信為本的人,得救的依據單單在於耶穌基督。

以信為本的人,最早的典範是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終其一生當然未能見到耶穌,他不知道天父為了人類預備的救恩。亞伯拉罕得以蒙神喜悅,不是靠著律法,乃是因為相信。

而亞伯拉罕的例子與典範,便在日後帶給凡以信為本的人,也就是與亞伯拉罕一樣,單單因為信而領受救恩與祝福的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

亞伯拉罕何以因信稱義?創世紀第十二章第一節,亞伯拉罕第一次與神相遇,神告訴他:「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對亞伯拉罕而言,從未親身經歷他所信仰的神,在他七十五歲時,神找上他,要他放棄本地、本族、父家,從零開始。這樣的蒙召的過程,同樣違反理性、邏輯、經驗法則,因為亞伯拉罕在此之前根本不認識神的屬性,在過去七十五年他的人生過程,這位神從未出現,但他竟然相信了神,這是亞伯拉罕的可貴。這個相信,蒙神喜悅,可以讓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稱義。如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並非亞伯拉罕為人毫無瑕疵,並非他沒有犯錯,他也曾經為了保全自己身家性命而出賣自己老婆,也曾為了有後代與夏甲結婚。

亞伯拉罕的信,與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真理相同,都是違背理性與經驗法則,但單單相信,非關我們的出身背景、社會地位等等,也非關我們是否行了善事、好的行為。

因此,蒙恩得救就不僅僅在於猶太人。保羅引用創世紀神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亞伯拉罕的義,是因為他的信心,而今後亞伯拉罕的子孫,若選擇跟他一樣單單憑藉著信心,便稱為義了。因此,稱義絕非因著割禮、守節期、守飲食律法等等而來。

二.    律法與應許關係。(V15~29

神藉著啟示顯明祂救恩的計畫,而隨著歷史推進,這個啟示是1. 漸進的顯明,2. 啟示不會衝突。

亞伯拉罕雖然沒有經歷耶穌基督,而神在亞伯拉罕一生的帶領,卻成為耶穌基督在世上傳道、施行救恩的預備與鋪陳。

律法或舊約的歷史都是為了迎接主耶穌基督帶來的救恩的鋪陳。

V15~20

神呼召亞伯拉罕,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與其後代。亞伯拉罕以後的430年他的子孫離開埃及,進入迦南地獨立建國,進入迦南地之前十誡才頒布,律法、典章、律例才開始出現,在亞伯拉罕時,律法根本還未出現。但上帝給亞伯拉罕與其後代子孫的應許已經有了。如果以律法檢驗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是個罪人,他的生命若按照律法完全不能得神肯定。但保羅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如果亞伯拉罕必須藉著行律法而得到應許,我們哪個人可以跟亞伯拉罕相比?

保羅藉著亞伯拉罕為例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守律法在上帝面前肯定,可以稱義。

羅四1~5:「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如果亞伯拉罕是無可指摘的,做工得工價,他得獎賞是應該的,但不是,亞伯拉罕沒有可誇的。因此,如果我們必須藉著守律法而稱義,那亞伯拉罕也不能,那為何經上說: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繼續引用大衛所說的:「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二17~18:「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保羅說,猶太人深知律法但卻無法遵守律法。因此他接著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律法無法讓人重生,無法讓人得救。但是,是否因此就是否定律法呢?斷乎不是,是因為啟示是漸進的,在耶穌基督未來之前,「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因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因此,保羅稱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藉著律法,我們認識神,知道神的喜悅與厭惡是什麼。只是因信得救的道來臨了,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在耶穌未降臨之前,在聖靈為降臨之前,人必須藉著律法知罪與避免犯罪。當啟示愈來愈顯明,而如今聖靈已經降臨,而聖靈既然來了,乃是讓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聖靈讓我們可以讓我們直接來到主耶穌面前,在過去我們害怕違反律法受到懲罰,但如今耶穌成為我們的主,我們如今是擔心這位為了我們捨棄生命,為了我們釘死在十字架的主耶穌基督,我們豈能辜負祂偉大的救恩?我們豈能繼續在罪惡中打轉?

我們知罪是因為我們嘗了這救恩,經歷了主給予我們新的生命,我們便得著釋放與安息。我們不須回到過去的律法時代,而在主的恩典當中,我們願意放下過去的自己,為了主的緣故,我們願意改變自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ennonpeng 的頭像
    lennonpeng

    歆祈日記VS小羊牧場

    lennonp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