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四章 Part II (V21~31)+五章1節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一. 自主的VS.為奴的
亞伯拉罕有一妻一妾,撒拉與夏甲。
撒拉乃接受神的應許,在聖靈的帶領下,生下以撒。當神應許亞伯拉罕與撒拉明年此時撒拉將生一個兒子,他們年紀已經很老了,反應自是不可思議、不可置信。對撒拉而言,她都已經停經了,以人的經驗法則,以醫學的觀點,以撒的出生完全是不可能。以撒的出生絕非人為,完全出自上帝的應許,是上帝的作為,是聖靈的動工。因此保羅稱撒拉為自主的婦人,以撒是憑應許而生的。而這個應許之所以成就重要的關鍵在於信心。
夏甲是使女,是亞伯拉罕為了讓自己有後代,他跑在上帝前面,聽從妻子意見娶了夏甲,憑著自己的血氣、肉體,以人為自然的方式生下以實瑪利。當亞伯拉罕75歲時,上帝給他應許,但他始終等不到上帝所說的:「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他一直沒有後代,他原本想要以認養的方式,但上帝說不行,上帝說撒拉的後代才是祂所要應許的,因此,在人的經驗法則都無法相信撒拉會生子,在亞伯拉罕的小信下,他娶了夏甲。而這樣的結果,不僅帶來亞伯拉罕的後代彼此爭戰,也如同保羅講的,撒拉生以撒是信的結果,而夏甲生以實瑪利是不信的結果,因此,保羅以撒拉與夏甲為例子進一步闡述「因信稱義」與「因律法稱義」的不同。
保羅在此警告猶太教徒如果想藉著律法稱義與得救,就與夏甲的例子無異,保羅繼續說:「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意思是,就算亞伯拉罕以自己的方式娶了夏甲有了後代以實瑪利,在神的眼中,亞伯拉罕的身分並沒有改變,如24節所說:「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當初上帝在西奈山頒布十誡,以色列得以被揀選成為神的選民,以色列民就將律法視為得救、稱義、成聖的依據。保羅說,夏甲藉著這個途徑生下以實瑪利,她的結局徒勞無功,她依然是為奴的,她在亞伯拉罕的家庭依然是婢女,以實瑪利依然無法取代撒拉憑應許所生的以撒。而當初的猶太人也是想藉著在西奈山頒布的律法稱義、得救、成聖,所以保羅說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耶路撒冷是1. 神設立,2. 神同在之處,耶路撒冷是聖城,在舊約的律法中,耶路撒冷的地位與其他城市不同。但如果死守此點,就與守律法無異。猶太人相信只要守住耶路撒冷,猶太民族就不致滅亡。這是一個迷思,而這個迷思直到現在依然如此,不僅猶太人如此,部分現代基督徒也是如此,他們相信只要到了聖城,在哭牆前禱告,禱告特別蒙神垂聽,特別有效。在當地買膏油在教會服事特別有果效,因為它有上帝的同在?當以色列、猶大國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時,神透過眾先知警告上帝的選民,若不悔改,神將滅了以色列、猶大,但是許多的祭司、祭司長卻告訴國王不會,因為有聖城、聖殿,必然有神的同在、神的保守與看顧,怎可能滅亡?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人的稱義、得救,若是藉著人的努力、作為,靠著守律法、節期,靠著耶路撒冷,那就與夏甲無異,最終依然是為奴的。
啟二十一2:「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對每個屬神兒女而言,我們期待迎接的是新的耶路撒冷,也就是保羅說的「在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耶穌來到我們當中,告訴每一位神的兒女的身體都是神的殿,我們在神面前的禱告與事奉,我們不需要到特定的地點、在特定的節期,我們才能蒙神悅納,只要我們以心靈與誠實向神祈求與敬拜時,神是悅納的。新的耶路撒冷,不再是摩西律法中特定的地方或建築。新的耶路撒冷,有神的同在,有神的公義、憐憫與慈愛,而神的同在取決於我們是否選擇相信接受耶穌基督,而因此進入新的耶路撒冷。耶三十一31~33: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在舊約的時代,神已經藉著先知告訴以色列,原先的約已被以色列人毀壞,但耶和華要與他們另立新約,這個新約是將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中。因此,律法的意義與功能,在此已經很明顯地告訴我們,我們要尊主為大而守的律法是放在心裡,因為在過去歷史中,以色列人憑著自己的努力無法做到,如同亞伯拉罕憑著自己的努力要稱義卻毫無可誇之處。因此,唯有將律法放在心中,才有可能與神合而為一,可以在這當中遵循神的教導與帶領,而如何行?就是藉著耶穌基督讓新的約成就,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有了聖靈來改變我們的生命,藉著基督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使我們願意遵守上帝的律法,是因為我們看見神的愛,而甘心樂意把自己擺上,而不是過去因為害怕刑罰而遵守律法。
二. 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而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是如同撒拉一樣是靠著應許,藉著相信。而地上的耶路撒冷是為奴的,是藉著律法、典章與一堆人為的制度。保羅引用賽五十四1:「你這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你這未曾經過產難的要發聲歌唱,揚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撒拉依照人的理性判斷,她已經斷了月經,理論上不可能有兒女,但她卻有。而保羅引用先知書說:「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撒拉況且有亞伯拉罕而有了第二代,而沒有丈夫的情況之下,怎麼可能沒有丈夫的兒女更多?這就看出天上與地上的耶路撒冷的分別,這差別就在於「信」。賽五十四5:「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代表以色列是神的新婦。以色列過去成為神的選民、神的新婦,靠著是割禮、節期、律法。當福音傳至外邦,猶太基督徒也要求外邦人猶太化,也就是必須守割禮、節期、律法。但這是保羅反對的,因為保羅說稱義不是藉著猶太化而來的。而保羅在以弗所書闡明的是「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從「以色列是神的新婦」到「教會是基督的新婦」,而教會的開拓與茁壯是藉著耶穌基督,而非藉著節期、律法。而當福音在地上廣傳,愈來愈多的外邦人成為基督徒,愈來愈多的基督教會被建立。而屬神兒女的人數,從外邦人來說遠遠多過於猶太人,基督教會建立的數目也遠遠超過猶太會堂。這就如同撒拉是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他雖然是有丈夫,但在猶太人的觀念裡,無法生育是一種恥辱,等同於沒有丈夫,而且撒拉與亞伯拉罕都已年紀老邁,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了,卻是憑著應許得著兒子,其後裔得蒙神的賜福,多如天星海沙。
保羅接著闡述,夏甲所作不僅沒有改變為奴的身分,反而被趕了出去。以實瑪利曾譏笑以撒,撒拉叫亞伯拉罕把夏甲與以實瑪利趕出去,可能以實瑪利對以撒的態度相當不好,或甚至曾企圖爭奪承繼產業,因此保羅說:「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這就如同保羅處的世代一樣,按聖靈而生的基督徒受到按著血氣生的猶太人的逼迫。但想藉著律法稱義的,都不能有分於神的國度,因為他們不能和自主的婦女而生的基督徒一同成為神的後嗣。
因此,第五章1節:「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今天我們有了這新的身分,新的生命,是我們靠著耶穌基督而來,所以我們不需要受到律法的綑綁,乃是藉著基督將律法放在我們心板上,而我們之所以可以遵守這律法,乃是靠著聖靈的帶領,而我們願意如此,是為了回應上帝對我們的愛。這也是第五章所要說的: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