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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恩典瑞瑪】:神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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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燈台
「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林前10:5)
以色列人是新約信徒的預表,他們的經歷應作為我們的鑒戒。雖然他們都出了埃及,經過逾越節和紅海,蒙了神的拯救,歸屬神的名下,吃了靈食,喝了靈水。這些都表明他們已經蒙恩得救,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認識神的權能了(來6:4),但他們中間卻有許多是神所不喜歡的人,以至在曠野倒斃,未能進入應許的迦南美地。
為什麼神不喜歡他們,而讓他們倒斃呢?因為他們貪戀惡事,拜偶像、行奸淫、試探主、發怨言等。總之是因為犯罪,這裡特別提到神所不喜歡的事。
神不喜歡是什麼人呢?屬肉體的人(羅8:8),退後的人(來10:38),悖逆的人(西3:6),都是神所不喜歡的人,神不喜歡不是一件小事;我們千萬不能作神所不喜歡的事,不能作神所不喜歡的人,今生的禍福,永遠的得失都由此決定。
但願每一個信徒都從以色列人的經歷得教訓和警戒,免得信主以後,中途犯罪,隨從肉體失敗、退後、倒斃,失去神國的榮耀福分。作一個屬肉體的人就不能得神的喜歡,只有敬畏神,因信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遵行神的旨意,才能討神的喜歡。
心得分享:
我們一生的福份都是神額外的恩典,脫離了神我們只有自取敗亡。神不喜悅人脫離神的意旨而依照自己的意思行事,自作主張。任何事都有神的計劃在裡面,神要我們等候,並要時時聆聽祂的旨意。
曠野中的以色列人雖然出了埃及,卻因為在曠野中不耐久候,以致於自行其事,對神發怨言,甚至拜偶像,行姦淫。最後神給他們的刑罰是大多數人死在曠野中,雖然領受了神旨,得了拯救,卻因為悖逆,犯了神最不喜悅的事,終究被神滅絕。
以色列的先祖如此,身為新約信徒的我們也是如此,我們蒙了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之恩,領受了白白得來的恩典,若也是服從肉體,順從己意,如何進入基督的豐盛?最終也如同以色列人一樣,被主棄絕,無法進入迦南美地,流浪於曠野甚至被擊斃。
主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乃是死而復活的工,一面使我們外面的人,那沾染塵埃的老我,如同以色列人中那些老舊的,都在曠野的試煉中被淘汰。而在我們裏面那新造的,就如同以色列人的新生代,跟著約書亞―耶穌,進入我們生命中的迦南美地,領受主的名裡完美的豐盛。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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