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信徒到底是否要守猶太節期?在新約聖經中,只有在新舊約的過渡時期,即教會正式產生之前,在四福音書裏和使徒行傳的開頭記載,主耶穌和祂的門徒曾依著猶太人的傳統習慣,過住棚節(約七章)、逾越節(太廿六17~19)、五旬節(徒二1)。但自從教會產生之後,除了信徒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捐獻(徒廿7;林前十六2)之外,再無任何過節的跡象。因此我們相信,新約信徒並無遵守舊約節日的必要。
使徒保羅告訴加拉太人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10~11)。保羅在這裏為加拉太的信徒擔憂,因為他們身為外邦人,竟然受了猶太主義的影響,也按照舊約律法上有關的禮儀規條,遵守那些節日。從保羅這段責備的話,我們可以得到兩個結論:第一,新約的信徒已經從守日的規條上得著了釋放,可以不須遵守舊約的節日,因此不必為不守日而感到不安;第二,我們若回去謹守舊約節日的禮儀規條,恐有捨本逐末,憑著字句而不憑靈之虞(林後三6)。
好的,既然新約信徒已經沒有守節期之必要,那問題來了。那耶穌基督為何在世時要守節期?因為祂是猶太人?答案這麼簡單嗎?祂因為身為猶太人,「不得不」守節期?也有些教會認為,連耶穌都守節期了,我們身為耶穌基督的信徒,當然要守節期了?
答案真的那麼簡單嗎?如果是,就輕忽整本聖經對我們的啟示了。也是狠狠地打保羅一巴掌。
這個問題可以與另一個問題一起思考:施洗約翰的洗是讓人悔改的洗,他也說,將來有一位更大的要用聖靈與火來洗,指的是耶穌基督。那為何耶穌還要受施洗約翰的洗,更何況祂乃無罪之身,何需悔改?
我們看耶穌面對這問題怎麼回答,來看馬太福音三章15節: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
耶穌的回答是「盡諸般的義」。「義」這裡也可以翻成「禮」。也就是,耶穌是 神,但降世為人,祂常自稱「人子」,因此祂是以人的身份,在「那個時候」,遵守 神一切的定規,這無論是受施洗約翰的水洗,或是耶穌守猶太律法、典章、節期,都是為了「盡諸般的義」。
而「那個時候」是何時?是耶穌基督尚未被釘十架,尚未完成救贖之工,律法尚未被完全。
之後,耶穌三天後復活,顯現在門徒之間,四十天後升天,賜下聖靈,人們得以因耶穌基督「一次且永遠」的贖罪祭,罪被耶穌基督寶血潔淨,聖靈內住在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生命、意志、情感等的主人。直到約翰晚年,耶穌的靈顯現,親自啟示約翰寫下這世界末後必然要經歷的景況,整本聖經完完全全完成了啟示之工。我們當然不再需要受舊約律法、節期的捆綁。
以馬內利。
lennonpe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73
)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