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恩典瑞瑪】:在神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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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金燈台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 9 16

當人不認識神的時候,將自己看得很大,將神看得很小,甚至完全否定神,當我們多在人生的路上行走的時候,漸漸地會發現人渺小起來,而那位向來所不被重視的神則越來越大。總有一天我們會俯伏下來,承認這一切的事,都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發憐憫的神。

世上的事如此,屬靈的事也如此,有一天我們會在爐灰和塵土中承認自己一無所有,毫無所能,一切都在乎神,沒有神的恩典和憐憫,我們一天也過不去,一切都完了。

如果我們曾經有過得勝、成功、美好的經歷,那只是神的憐憫,我們自己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在神面前不但不能誇口,在人面前也不值得驕傲,以為比別人強,如果神一放手的話,我們不知要落到什麼地步。

這樣說來,我們就自暴自棄,毫無希望嗎?我們既不能作什麼,就任憑神處理吧!是的,我們自己定意奔跑雖然無用,但我們可以求神的憐憫;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 9 18 )。我們仰望神,直到祂憐憫我們(詩 123 1-3 57 1 );因為神是有憐憫的,何況我們是祂的兒女呢(詩 103 8 13 )。

 

 

 

 

心得分享:

 

定意奔跑,不是我們得著救恩的原因,也不足以讓我們進入救恩領受各樣福份。得救不得救,在乎於神,不在乎人自己,神具有完全的主權。羅九 15 :「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認識神,首先必須承認神是無法測度的。神是無限的,是極其有限的我們無法,也不須,更不該去測度的。如此,我們方能謙卑降服於祂。神隨時可以介入我們的生命當中,但是這是神的主權,祂何時介入,不在乎我們,在於祂。問題是,當神要介入時,我們是否預備好了,甚至我們是否每每錯過或拒絕神的介入?

約拿曾說:拿二 9 :「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於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在患難之際,向神祈求,要求神介入他的生命,求神拯救他,他願意順服神的旨意,前往尼尼微。

約拿深知救恩出於神,憐憫不憐憫在乎神。他逃避神的命令原本應該受死,但神出於憐憫,給予他第二次機會,讓他在魚腹中三天三夜。他深知神憐憫他,因此在魚腹中他迫切禱告。他「說:我遭遇患難求告耶和華,你就應允我;從陰間的深處呼求,你就俯聽我的聲音。」(拿二 2 )我們身處患難時也會禱告,但禱告是否合乎神的旨意,是否只是一味地出自自己?再者,禱告也是一種約,如果神應允了你,完成了他的約,你卻不能履行你對神的約定,神的憐憫與恩待還會臨到你身上嗎?恐怕在你悔改之前,神就降禍在你身上。約拿則深知神的旨意,所以他向神說:「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

我們要求神介入我們的生命並不是要求神使我們的生命天空長藍、花香長漫,乃是要認識我們生命的主權不在乎自己乃在乎創造我們的神,祂的憐憫臨在順服祂旨意的人身上。不認識這點,如何地定意奔跑都是沒有意義的。相反地,當神的憐憫臨到時,那更應當定意奔跑,因為你永遠不知道神是否會再給你下一次機會。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神揀選的,求神讓我們都能看見神的手如何在我們生命中動工,看見神奇妙的作為,瞭解神在我們生命中不同的旨意,明白神要帶領我們走人生的每一步,直到我們親自見神的面的時候。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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