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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仔讀經時間(三)

約翰福音第一章9---12

9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10 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
11 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
12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這是描述耶穌剛開始出來傳道的光景。
絕大部份人都不認識祂是神的兒子,後來祂藉許多神蹟奇事來顯明祂神子的身份,但是卻因此受到殺害,被釘死於十字架。
但是祂說:凡信祂名的人,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作神的兒女,」就是人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人並非生來就是神的兒女,惟有藉著信靠基督,才擁有成為神的兒女的權利。
那做神的兒女有什麼好處?
1. 蒙上帝憐恤:
既然上帝成了我們的天父,我們就像父親憐惜孩子一樣得天父的憐憫。
「父親怎麼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因為祂知道我們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三13-14)
我們本來都是罪人,若不是神憐恤我們,恐怕沒有一個人得蒙恩典。
2. 得天父供應:
既然作了神的兒女,神就負起我們一切的責任,我們就不必為衣食憂慮打算了。
但是此處講的是天父供應我們天上的靈糧,即使肉體缺乏,精神卻得飽足。
3. 將來得榮耀:
今生我們所知道的事,實在有限,來生的事更難知道了,但我們知道一件事,就是將來要和天父一同享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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